不同容量和参数的燃气热水锅炉,根据在不同工作条件、水处理技术水平和运行时长的不同,有不同的水质要求标准。详情可见下表:
此表是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1576-2008)提及的执行标准。
1、对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2.5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一般采用锅炉外化学水处理,给水和锅炉水的水质应符合上表要求。
2、对于额定蒸发量<2t/h,且额定蒸汽压力<1.0MPa的燃气热水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可采用锅炉内加药处理,但必须对锅炉结构、腐蚀和水质加强监督,认真做好加药、排污和清洗工作,水质应符合上表要求。
3、对于承压热水锅炉给水应进行锅炉水处理。
4、对于额定功率≤4.2MW的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也可以在锅炉内部做加药处理。
5、直流锅炉给水应采用锅炉外化学水处理。
6、余热锅炉及电热水锅炉的水质指标应符合同类型、同参数锅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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