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

导读: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冬季较为寒冷。秋冬两季是吉林省大气污染问题最严重的时段,也是雾霾天气的高峰期。为减少雾霾天气发生频率,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林省各城市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超标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冬季较为寒冷。秋冬两季是吉林省大气污染问题最严重的时段,也是雾霾天气的高峰期。为减少雾霾天气发生频率,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吉林省各城市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8年秋冬季非电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超标大气污染物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有效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倒逼企业加快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和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检查范围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检查方式及内容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以所辖县区为单位成立检查组采取区域内交叉互查方式,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以自查为主。

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的原则,对不按既定时限淘汰锅炉、不实施除尘设施改造、不建设脱硫设施、不按要求安装、联网、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充分利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依据各地政府设定的时限,对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注册的1570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升级改造进展情况、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经省厅6、7月份调度显示,目前完成整改717台,未启动整改108台,正在整改277台,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140台,整改进度缓慢。各地要对完成改造的锅炉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检查除尘设施、脱硫设施升级改造及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使用情况。对正在改造的,主要检查目前改造的进展情况,工程进度的百分比,完成时限,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出具承诺。对未启动改造的,查明未启动的主要原因。如不进行改造,采取何种方式销号,所有建设改造任务必须按照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要对其进行比对监测,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对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进行监督性监测,确定是否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秋冬季节是吉林省供暖高峰期,各单位在保证正常供暖的同时,也要注意锅炉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问题。对于高排放、高污染的燃煤锅炉及其他燃料锅炉,要进行取缔或整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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