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县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和补贴时限
1、2017年补贴范围为县城禁燃区内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及各镇区新增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用户,2017年补贴时间从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对已享受补贴政策的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企业、及该办法实施前已改造的商户、居民用户,不再进行补贴。
2、2018年补贴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内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区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用户,补贴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锅炉资金补助标准
1、在县城禁燃区及镇区范围内,对新实施灶炉煤改气的商户,2个灶台以下的每户补贴1000元,3个灶台以上(含3灶台)的每户补贴2000元;对新实施煤改电的商户,每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在县城禁燃区及镇区范围内,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安装使用电采暖设备或燃气采暖锅炉取代燃煤采暖炉的用户,按照每户500元(城镇低保户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在县城禁燃区及镇区范围内,对不具备集中供气条件使用电、气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的,按照每户500元(城镇低保户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4、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按照孟津县环保局、孟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孟津县分散式燃煤锅炉拆除财政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孟环[2017]22号)文件规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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