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范围内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通知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郑州市2018年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郑东新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计划

现有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氮氧化物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标准。

(1)2018年9月底前,东区4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工程建设。鼓励其他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2)2019年9月底前东区2蒸吨及以上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3)2020年9月底前东区所有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二、奖补政策

按照早完成、多奖励原则,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推动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工程建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按照设备投资额的40%进行奖补;

2018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工程建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

2019年4月底前,完成低氮改造工程建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的天然气锅炉,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进行奖补。

三、奖补程序

工程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向属地乡(镇)办事处及时递交审核申请:乡(镇)办事处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初审后,将辖区通过 现场核查的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完工报告、监测报告、现场核查意见等)上报建设环保局,由建设环保局上报市环保局大气处,市环保局大气处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合格后由市财政拨付奖补资金,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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