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印发《关于限期完成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的目标任务,预计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通知》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保障措施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实行超低排放改造
截止到2020年6月底前,现有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到5mg/m³、10mg/m³、30mg/m³,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都要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
二、分阶段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到10蒸吨(含1蒸吨和1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1蒸吨以下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完成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
三、补助与处罚并重
《通知》要求对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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