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严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山西省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改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小组召开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动员会,要求全省上下迅速行动,确保“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具体内容如下:
1、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624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一核查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部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1-5月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2、“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对各市“禁煤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3、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具体目标:重点区域完成2019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清零重点:重点抽查各市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在确保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建成区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2019年10月1日前,太原市、阳泉市、临汾市、晋中市等4市全域,吕梁市汾阳、孝义、文水、交城,运城市盐湖区、闻喜、新绛、稷山、河津全域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长治市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量的50%以上,晋城市完成市域范围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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