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锅炉相关)

为加快解决辽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辽阳市政府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推进清洁取暖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阳市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和〈辽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省有关电价政策,保证电力供应。2019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4%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9%以上。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市节减办发〔2018〕3号),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
      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完成了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任务,拆除小锅炉任务111台;2019年,要进一步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制定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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