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空气质量问题,进一步改善人民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吕梁市政府印发了《吕梁市区及周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吕梁市区周边1300平方公里范围内“一区三县”所辖的部分区域:离石区滨河街道办等9个乡(镇、街道办)共54个村;中阳县金罗镇共12个村;柳林县李家湾乡共4个村;方山县大武镇共11个村。

二、主要任务
       1、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吕梁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进度任务,2018-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90000户(包括“禁煤区”范围内的农村户数),其中:离石区20000户、方山县15000户、中阳县15000户、柳林县40000户。
       2、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市区“禁煤区”范围扩大到88平方公里,柳林、中阳“禁煤区”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5公里区域,方山“禁煤区”范围为建成区区域,2019年8月31日前,“禁煤区”范围内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禁煤区”外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确定民用散煤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8月31日前,区域内所有工(企)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村民自建小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非“禁煤区”对能够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淘汰;对难以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煤替代。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35-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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