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7月底前将高污染燃料锅炉”清零“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督促各大企业按时按质完成锅炉整改任务。会中提到,要深刻宣贯新修订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中山市下阶段扩大禁燃区范围的工作。

落实禁燃区政策是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各镇区、各企业要充分重视并积极行动,以“时限倒逼、属地负责、多管齐下、协同落实”为原则,应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限期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按照中山市发布的《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要求,除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外,已建成的工业高污染燃料设备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要求,今年4月1日起全省开始分步实施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在用锅炉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自2019年7月1日或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相比原标准,新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有利于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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