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2019年要实现全区50%的清洁取暖率,2021年达到705;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将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供暖。
一、内蒙古全区范围内现有情况如下。
1、采暖面积。
全区总采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城镇采暖面积约7.5亿平方米,其中:分散采暖面积约0.9亿平方米;集中采暖面积约6.6亿平方米,农村采暖面积约2.5亿平方米,其中集中采暖面积约0.27亿平方米,其余均为分散采暖。
2、供暖热源。
城镇地区主要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集中供暖锅炉房供暖为主,以燃气、工业余热、风电、太阳能等其他能源供暖为补充。农村地区以分散式采暖为主,采暖源主要为分散燃煤锅炉、传统燃煤炉或秸秆。
3、用能结构。
城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占比达到51.5%,区域锅炉房供热占比43.6%,燃气供热占比4.5%,热泵、电采暖等其他方式占比约0.4%。
4、热网系统。
全区以坚持热源厂总装机容量6600万千瓦,简称供热管网1.9万公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
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想存地区的取暖用散烧煤,较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筑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
2、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等调节并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老了居民消费能力,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气则气,采取十一的清洁供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宣传成本低和污染物排放少的清洁供暖组合方式。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
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统筹推进城市、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的清洁取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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