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生物质锅炉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政策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环保领导组发布了关于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坚决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的最新要求,并且进一步降低锅炉排放标准。

一、生物质锅炉

1、2019年10月31日前采用锅炉尾部家装高效除尘、脱硫、脱销装置方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生物质锅炉,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市级财政不予补助。
      2、2019年10月31日前更新为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电锅炉的生物质锅炉,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

二、燃气锅炉

1、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燃气锅炉
      方式一: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补助资金=2*锅炉容量+3.5(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补助资金=1.5*锅炉容量+6(万元)
      方式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奖补资金=2.6*锅炉容量+7(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4蒸吨
      奖补资金=2.5*锅炉容量+8(万元)

2、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燃气锅炉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削减幅度≥50%,且浓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资金。

3、2017年12月31日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应达到太原市关于低氮燃烧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烧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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