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汇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部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国各地区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同时,还陆续出台了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

从北京市实施30mg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开始,燃气锅炉的废气排放量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煤改气”行动的展开,使该类设备成为最受国家推广的清洁能源锅炉。

以下是全国部分地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汇总如下。

燃气锅炉如何实现低氮排放?

目前常见的低氮锅炉改造,主要有三种措施:(1)更换锅炉,(2)更换燃烧器,(3)在用锅炉进行烟气处理。

一、更换锅炉 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生成,目前市场上技术最先进的是采用FGR烟气再循环技术和全预混燃烧技术的燃气锅炉,两者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实现锅炉低氮排放。

二、更换燃烧器 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对锅炉安全性能的影响,都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单位负责。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安全风险警示的通告”写明: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式多样,技术复杂,为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经专家分析论证,不建议综合安全、环保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7.0MW(蒸发量10t/h)以上的在用锅炉,不建议采用预混燃烧的改造方式;
  2.对于中心回燃锅炉,不建议采用更换燃烧器的改造方式;
  3.对于在用锅炉,不建议采用直接改造燃烧器的改造方式。

三、在用锅炉进行烟气处理 将已经生成的氮氧化物通过某种手段再还原为氮气,目前主要有燃料再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但在实际监测中,氮氧化物排放可控性较差。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并积极治理的工作,要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处理,不可盲目、胡乱处理,要采取有计划、有目标、有想法的执行方式,实现燃气锅炉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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