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稳妥的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能源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核、中广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电网、内蒙古电力、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中国三峡、国投、中国华润、中煤、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等地区及各大公司提出以下通知。

一、扎实抓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落实。目前,各地已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编制了各自地区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了清洁取暖年度工作计划。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煤改气”要以气定改,先落实气源再实施改造。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的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供应量的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三、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各地要结合资源条件,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前提下提高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增加地热供暖面积。

四、扎实推进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坚持宜煤则煤,不断扩大清洁燃煤集中供暖面积。各地要通过优先安排投产、列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提高机组供热能力、扩大供热半径、规划建设民生背压热电机组等方式,进一步鼓励超低排放热电联产清洁供暖。结合煤炭去产能工作统一部署,合理释放部分煤炭先进产能,保障民生取暖用煤。大力提升燃煤锅炉房环保水平,落实《规划》关于城市城区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

五、守住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底线。各地在新清洁供暖设施落实能源供应、安全稳定运行之前,决不允许拆除原有供暖设施。要用好煤、电、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联保联供,对仍需使用煤炭取暖的用户,切实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

六、探索创新清洁供暖模式。各地要结合清洁供暖实践,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能源、热力生产和供应领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清洁供暖市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经营创新,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七、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监管。按照《规划》要求,各地要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困难,会同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要在12月15日前向能源局报送方案,在采暖季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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