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落实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9月3月31日,全市及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
《实施方案》将立足于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四项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扬尘整治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之间联防联控,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部署,制定并认真落实济南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县区,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稳步下降。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14万吨以内。
2、有效推进清洁取暖,以镇(街道)或区县为单位整体推进。截止至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基本完善生活和动机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的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各区县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和动机取暖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市区散煤清零。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的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按照国家、省要求,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建设任务3.3万户。
3、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要按照规定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再次燃用散煤。依法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与燃烧,确保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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