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中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为全市创造优美生活环境制定了各项措施。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方案》制定了各项目标。截止到2020年,呼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天数比例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中,2018年呼市空气质量目标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5%,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9.2微克/立方米。
自2017年进入供暖季以来,为使呼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先后出台了呼和浩特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改方案》、《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检查方案》、《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冬季供热企业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居民取暖清洁化替换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重点对供热燃煤锅炉和散煤治理采取措施。
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呼市建成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房开展定期检查,并每周召开一次全市空气质量调度会。
二、全市燃煤锅炉房煤场、渣场实现全封闭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建立了24小时监测体系。
三、开展居民采暖清洁化替换工作,共涉及143552户居民。
通过以上措施,呼市空气质量相比同期改善明显。2018年1月1日-3月17日,呼市优良天数合计6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天。二氧化硫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40.7%、PM2.5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20%。
目前,呼市各县区积极响应这一行动方案,对管辖范围内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治理工作。
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精神要求,2018年,公用局将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房11座15台,涉及供热面积387.2万平方米。目前拆并整合及清洁能源改造完成,淘汰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已完成淘汰8座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及并网工作,拆除9台燃煤锅炉(并网暂未拆除3台,改电暂未拆除3台),且已做到“两断三清”,剩余锅炉将于年底完成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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