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双鸭山市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做好“大气十条”任务的收尾核查工作,不断提升居民生活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定《双鸭山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方案》重点工作内容在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切实减轻燃煤污染。对城市建成区内停产、拆除、改为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边缘区域是否存在违规新建、遗漏、淘汰不彻底的燃煤小锅炉,对淘汰不彻底、遗漏、“复燃”锅炉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形成淘汰工作台账,按计划推进淘汰工作。现有“清零”行动确定的28台燃煤小锅炉,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淘汰“清零”工作,并严格按照“一炉一档”的要求,建立淘汰锅炉档案备查。筹划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加快热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集中供热比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热源、汽源设施建设。
并且启动蓝天保卫战“燃煤锅炉淘汰”专项行动,启动县(区)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灶炉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各县(区)要统筹好淘汰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现状,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制作淘汰具体方案,并研究制定锅炉淘汰补贴政策。年底前率先淘汰一批污染程度大、居民反响强烈的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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