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并制定以下目标。
一、关于锅炉深度治理完成时间。对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时间适当放宽,力争在2019年6月底完成,对因承担供暖(制冷)等保障民生或涉及炉膛改造等工艺复杂的锅炉,确实有实际困难的,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0月底。
二、关于锅炉深度治理改造标准。按照《秋冬季攻坚方案》的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原则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³,鼓励按照30mg/m³进行改造。鼓励生物质锅炉按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进行改造。
三、关于锅炉深度治理的时间安排。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清单信息核查、计划制定工作;2019年5月底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2019年6月底完成验收工作(因承担供暖等停用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可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关于信息报送有关工作。请于10月12日前将济环字〔2018〕175号文件中补充完善的《济南市燃气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济南市生物质锅炉排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环保局。于10月26日前,将《济南市锅炉深度治理计划汇总表》、《济南市采样平台和采样孔规范化建设单位汇总表》和已完成深度治理锅炉的改造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自11月开始,每周五上午10:00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1月2日)将各单位深度治理改造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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