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汤原县:开展燃煤小锅炉综合整改工作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燃煤小锅炉开展综合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淘汰建成区内26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窑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中淘汰燃煤供热型小锅炉14台,服务业燃煤锅炉3台,工业生产燃煤小锅炉9台。到2020年底前,将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数量清零,并完成每小时10蒸吨以上燃煤小锅炉达标治理工作。

二、具体执行内容
       1、源头控制。县级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摸清底数。集中力量认真排查辖区内燃煤锅炉情况,5月底前,完成辖区及建成区燃煤锅炉台账制定,并明确各类燃煤锅炉淘汰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3、召开动员会议。组织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淘汰时限要求,并邀请燃气公司、锅炉生产企业、供热企业与小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对接,协助提供替代解决方案。
       4、公布淘汰计划。通过政府网站、向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通知等多种方式,公布燃煤小锅炉淘汰名单、完成时限和举报电话。
       5、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监督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按计划时限开展淘汰工作。对不按时限进行淘汰的,按《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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