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日前,山西省晋城市印发了《晋城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2019年12月底前,新增新能源装机34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30万千瓦;生物质1.5万千瓦;瓦斯发电2.5万千瓦。
       2019年12月底前,淘汰2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109台589.5蒸吨。

二、实施清洁取暖行动
       按照《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2020年10月底前,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的要求,优先发展符合要求的清洁化燃煤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建立以清洁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3#优质煤兜底的清洁供暖体系。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14万户,其中城区0.29万户、泽州县2.32万户、高平市2.01万户、阳城县2.01万户、陵川县0.72万户、沁水县0.79万户。持续开展优质型煤置换及供应工作,全市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21个,洁净煤替代散煤用户21.3362万户。
       加快推进以阳电为重点的市区集中供热工程,扩大阳电供热面积,逐步淘汰市热力公司、恒光热电、恒光五期热源厂以及晋煤集团北石店片区的集中供热燃煤锅炉。

三、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行动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要生产设施和工序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生态环境部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并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是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粉尘逸散点要密闭密封,并在厂区内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点;三是铁矿石、煤炭等主要生产物料及产品要实现铁路运输。2019年10月15日前,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等9家冶铸企业烧结、热风炉、料场料堆及物料传输等工序参照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关要求完成各项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火电、焦化、煤化工行业的有色烟羽治理,推进其他重点涉气企业开展有色烟羽治理,有效解决硫酸盐、硝酸盐、铵盐二次转化问题。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16.2019年6月底前,34个重点乡镇火电、钢铁(冶铸)、化工、焦化、铸造、煤矿、洗煤(矸)厂、供热、建材(水泥、采石场、石灰窑、商砼、砖瓦、陶瓷)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安装无组织粉尘监控设施。科学制定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方案,明确企业的冲洗和洒水责任区域。2019年5月底前,全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物料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且正常运行、安装门禁系统(达到自动识别车辆放行的标准)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1年以上)。
       2019年9月底前,全市完成52台4530蒸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以及位于设区市及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经改造,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2019年10月底前,610台1940.15蒸吨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深度治理,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2019年10月底前,钢铁、铸造、化工等CO重点排放企业加装CO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石灰窑企业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控设施;采用氨法脱硫或脱硝工艺的企业,加装氨逃逸连续在线监控设施,所有连续在线监控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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