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7月开始对全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地毯式摸查,利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清单制定,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该省生物质锅炉散乱污、直燃、不合规等乱象的淘汰和整改。

一、整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工艺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粤环[2016]12号),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淘汰和质量对象主要包括: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不符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锅炉、集中供热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锅炉、燃用煤及其制品的双燃或多燃料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成型燃料不符合法定改造程序的锅炉、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关闭企业的锅炉等。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管理

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应为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不允许双燃料或多燃料设计)。对于符合质监部门使用登记条件的,还必须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严格监管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排放口的监督性监测检车,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排放标准(按9%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小于等于20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进料口的视频监控设施要与环保部门联网,20蒸吨以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鼓励20蒸吨以下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于属于淘汰或者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质监部门依法配合做好锅炉的报废、注销工作。

三、时间节点

《通知》公布了此次整治活动的时间表:6月前梳理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由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监测计划,通过监督性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确保在2018年底前完成清单内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尾气监测,对超标排放锅炉依法查处。

7~10月重点整治不符合专用锅炉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自8月起,该省各地质监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注销、报废、整改和重新启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交换给同级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对名单中在用锅炉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监测。

另外,质检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2019年6年底前、2019年10月底前分别完成30%、70%、100%问题锅炉的督促整改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在收到质监部门提供的已整治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后,通过监督性监测、组织企业自行监测等措施,在2个月内完成尾气监测,以确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报送工作台账

2018年6月底前各地质监部门要将目前已符合特征设备安全与节能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报送省质监局,省质监局交换给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下半年-2019年底,各地环保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累计的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声环境保护厅。

(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各地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密切合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进行地毯式摸查,及时更新完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三)严格执法,督导落实

各地质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样把握时间节点,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进度明显滞后、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工作进度。

总体来看,此次广东省抓住了近年来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业中存在的乱改乱烧、名生物质实煤等乱象,既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治理,也有利于净化生物质成型燃料行业生态,促进该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热点新闻

咨询电话:0371-55629010

全国免费电话:400-996-5011

相关产品

留言咨询

欢迎填写以下表格,留下您的需求、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尽可能详细描述产品需求,我们将快速处理您提交的信息,确保您的购买咨询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

点击获取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