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区内中小型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截止到2020年9月底前,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 2018)要求,鼓励提前达标。
二、财政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和对象
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市中小锅炉使用单位。
对直接关停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2、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
市、区联手,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具体结合改造前锅炉容量和完成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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