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加强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推进工作

为改善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山西省临汾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要求各个企业在实施治理改造过程中,以达标为目标,选择先进、成熟、稳定、可靠的治理技术实施改造。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炼铁、炼钢等工序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的超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烧结(球团)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16%(1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35mg/、50mg/m3;炼铁、炼钢等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 Omg/m3、50mg/m3、200mg/m3的标准。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 验收标准:改造后,钢铁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3、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推焦、出焦其他工序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焦炉烟囱的超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m3、30mg/m3、130mg/m3;焦炉装煤、推焦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的标准。

4、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 验收标准:改造后,焦化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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