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下旬,天津市河东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审批局联合召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推动会,对于5月18日市环保局大气处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通报会中涉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传达了会议内容,并介绍了其它区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工作进度和经验。
会议上明确了四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各燃气锅炉改造单位一定要按照时间节点,于5月底前完成技术方案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
二是根据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各单位应最晚于下周启动项目立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招投标工作,确保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
三是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环保气〔2017〕171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定额补助验收要求的函》(津环保便函〔2017〕406号)和《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津环保气函〔2018〕92号)的要求,准备项目申请和验收的相关手续,特别要重视项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保证改造后的排放达到标准要求;
四是市环保局从5月份开始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调度,改造单位应按时上报改造进度。
会议还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绝不能等靠要,要主动承担改造责任;
二是目前我区进度已经落后,要抓紧时间推进工作;
三是各供热单位一定要明确工作计划,立即启动立项等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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