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了解到,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月12日发布了《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积极发展清洁能源 加快落实国家、省相关安排部署,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5.7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市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
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省要求。
三、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 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清洁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
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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