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减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加快推出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作出积极响应。

一、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8年底前,各区结合锅炉和工业区块分布,完成本区的天然气管网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掘路计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二、加强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对锅炉燃料品种更换为天然气的,天然气管网(市政管网到用户红线外管道)敷设费用的50%,由燃气公司承担;其余50%,由区政府和用户各承担一半,鼓励有条件的区提供更多的支持。对郊区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在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可采用非管输天然气形式,并在管网建成后有序实施转换。鼓励燃气供应企业为气锅炉替代企业提供气价优惠。
       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的10KV、35KV等业扩工程,对其中电锅炉部分的供电容量,按照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减半收取工程费。

三、加强锅炉运行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锅炉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对燃料使用、运行维护、设备维修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设施非正常运行,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加强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依法从严处罚。

四、确保施工安全
       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提标改造服务单位对锅炉改造中涉及的安全问题负主体责任。现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锅炉制造或安装(改造)资质,锅炉调试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现场施工单位实施锅炉提标改造之前,应书面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各区政府是本次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在地原则”,推进锅炉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各区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各项政策和支持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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