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物质锅炉纳入“新标准”

据了解,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陕西省生态环保厅先后制订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修订了《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今后,生物质、醇醚燃料锅炉排放物也将纳入《标准》中。

《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标准》适用范围针对全省,涵盖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多种燃料种类;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经测算,陕西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分别下降27%、40%、21%;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减排约0.14万吨、1.42万吨、1.41万吨。

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陕西省对燃煤发电机组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还将逐步对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原有的标准已跟不上环保形势的转变。加之,关中地区玻璃、陶瓷、砖瓦、黄金等行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窑炉,其环保要求偏松。

此次修订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

同时还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工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工业、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以及增加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新标准执行后,预计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钢铁行业烧结工艺颗粒物、SO2、NOx排放量分别下降50%、72%和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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