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燃煤锅炉治理资金补贴政策

河北省是工业锅炉使用大省,大大小小的锅炉不计其数,燃煤锅炉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是河北省的治理难题之一,因此燃煤锅炉改造成为河北省治理空气污染的主要治理方向。为辅助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稳步进行,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详细锅炉补贴内容如下:

1、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其余由用户自行承担。
      对采暖期居民给予用电0.2元/千瓦时的补贴,省、市、县平均承担,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为3年。

2、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
      按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由省和市县各承担50%,其余由用户承担。       对采暖用户用气给予1元/立方米的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由省、市、县平均承担,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对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给予最高4000元的投资补助,由省承担1000元,市县承担3000元。

3、燃煤锅炉治理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对燃煤锅炉改造、淘汰给予补助,单独取缔拆除的3万元/蒸吨,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8万元/蒸吨。

4、火电关停淘汰补助标准
    省级对关停机组按300元/千瓦给予奖补,已列入国家“十三五”。淘汰关停计划机组、违法违规建设机组、运行寿命期满机组以及选择电力容量指标交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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